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26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

市监质监[20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有序推进部分禁止、限制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强化源头治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4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开展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以下简称“双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为重点产品,以生产和销售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厚度、力学性能为重点指标,扎实开展“双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不断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看企业原料进货台账和生产销售台账,检查其是否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是否存在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二)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年度抽查计划,在前期已开展现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继续加大对聚乙烯农用地膜和塑料购物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其中,聚乙烯农用地膜要重点围绕厚度、力学性能(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直角撕裂负荷)等指标进行检测;塑料购物袋要重点围绕物理力学性能(提吊试验、跌落试验、封合强度)和降解性能等指标进行检测。

  (三)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抽查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限期整改;对销售环节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为本行政区域以外生产者生产的,要及时向生产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本次“双查”工作作为加强推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细化工作措施。要强化部门协作,互通监管信息,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二)突出“双查”实效。在开展本次“双查”工作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落实“双查”任务。对于生产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杜绝禁、限类塑料制品流入市场;对于销售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要重点加大对销售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一经发现不合格产品,要及时依法查处。

  (三)及时上报信息。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对本次“双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并于12月20日之前向总局质量监督司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1月16日

 

资料来源:https://www.ndrc.gov.cn/xwdt/ztzl/slwrzlzxd/zcwj01/202011/t20201123_12510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