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6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邮政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文件

环固体〔2021〕114号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城管委、城管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统计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邮政局、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我们制定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生健康委  人民银行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统计局  国管局
  银保监会  邮政局  全国供销总社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5日印发